工业项目“拿地即开工”适用于土地出让类项目,且项目建设单位有强烈的提前开工意愿。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工业项目除外。工业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水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纳的、市政污水总管未覆盖的区域除外。可能对国家安全、工程质量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工业项目除外。
(60个工作日)包括政府投资的所有房屋建筑类项目。
(60个工作日)包括政府投资的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,如城市快速路、主干路、次干路和城市之路建设等项目。
(50个工作日)包括社会投资的大中型房屋建筑项目、重要工业项目以及所有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;大型、中型公共建筑类和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有污染、环境风险的工业项目。
(35个工作日)包括社会投资的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和一般工业项目,不包括所有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;主要指单体建筑面积≤5000平方米、建筑高度≤24米、功能单一、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项目和基本无污染、没有明显环境风险的工业项目;不含住宅项目。
(40个工作日)土地出让前,结合项目实际需求,项目与土地深入结合进行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制定,完成规划、建筑、水、电、气等全部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后,将审查后的设计方案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进行土地出让的项目。